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的有关工作部署,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相关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学院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9月以来,我院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等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了一定实效。
1.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认识进一步提升。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组织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知识学习,同时把信息公开列入学院重点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运作。二是任务进一步明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公开领域和主要公开内容,确保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责任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的目标被进一步分解到处室,落实到责任人,责任范围得到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
2.推动清单落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学院依据清单的要求,逐项细化公开项目,做好动态更新;特别加大学院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简章、录取程序、咨询服务、查询申诉等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第一时间响应服务。做好了学院财务收支状况、预算决算的信息,同时主动落实财务公开,各收费项目标准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均在网站上公开,符合了“阳光财务”建设要求。
3.加大软硬件建设,信息公开机制日益完善
为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学院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不定期地组织学院信息员进行培训,并把信息公开知识列入“普法”考试范围,以考促学,使其能了解和掌握信息公开的知识。二是进行“身份证”建设,学院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形成每份材料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张明确了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结果的“身份证”。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投入数万元采购新的平台系统,更新信息公开设备。目前新的平台系统正在调试中,准备年底正式上线。通过一系列的严格规范的程序动作,学院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年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失密安全事件。
二、学院主动公开情况
学院门户网站:本学年度,在学院门户网公开信息201项,有关涉及《清单》的学院信息有100项135条,其中基本信息19项,招生考试信息15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16项,人事师资信息6项,教学质量信息15项,学生管理服务信息16项,学风建设信息2项,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其他共10项。
其他媒体:公开文件72份,微博微信对外发布信息2581条,LED宣传栏132条,QQ群信息256条。
从主动公开的内容看,信息内容包含了基本学院信息和各类动态信息,其中涉及学院规划计划、招生考试、专业建设、采购基建、财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日益增多,较好满足了师生及社会多种类、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学年度,学院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不存在应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和教代会、工代会等,通过个别访谈、集中座谈、提案收集、公开意见箱等方式,对本学年度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广大师生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均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学院下一步将积极采纳师生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2014-2015学年度,没有发生学院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院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质量还不高,有关师生切身利益的信息比例偏低;二是信息时效还不强,与师生及时获取信息的需求仍有差距;三是工作队伍还不稳,各处室、系部信息员变动频繁。对存在的问题,学院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2.改进措施
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清单等要求,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师生的期盼,坚持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充分保障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
一是要抓重点促深化。要把师生关心关注的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
二是要抓队伍促长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稳定人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落实。
三是要抓考核促提高。要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部门考核体系中,与绩效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报批评那些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侵犯师生知情权利的部门或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