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漳委办发〔2016〕2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城市职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社会经济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对接产业企业的科学科技的研究、研发等;做好应用推广、咨询服务、培训教育等社会服务,提升劳动者素质;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承漳州乃至闽南等地区的本土文化,并加以创新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包括11个党政管理机构,8个教学机构,3个教学辅助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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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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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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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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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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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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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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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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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主要任务是:接受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五抓一深化”工作:
(一)抓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实干精神,扎实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要进一步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更新职业教育现代化观念,继续实施人才聚集工程,打造好“四有”教师队伍。
(二)抓基础设施建设。食堂工作要抓紧推进,文体馆建设要有实质性进展,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尽快落实,各实训建设要建好用好,校园环境、办公学习环境的整治和氛围的布置要及时跟进。
(三)抓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机制运行顺畅。
(四)抓创新创业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丰富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五)抓安全工作。要继续落实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各项工作。
(六)要全面深化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收入预算为1182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9.3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425.07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171.1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25.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4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8.64万元,公用支出627.20万元,项目支出6188.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29.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高等职业教育支出2745.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费用,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需费用,设备仪器购置,软件及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1.5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9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209.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拨款。主要用于学习及办学合作考察,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拨款。主要用于校际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7.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6.4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7.8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67%,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规范公务车的使用与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无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3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228.1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